2025年中央“下场”: 村干部换届要变天了? 这7类人, 统统出局!

过去,村干部换届竞选,谁能成功当选村书记/村主任,并非比的“能力”,而是“门路”,甚至可以说是候选人背后的各类“裙带关系”,比如家族规模是否庞大、经济是否有实力。

更为严重的是,在一部分农村地区,每当处于“村两委”换届选举的周期,家族把持、贿选霸选、村霸渗透等一系列严重干扰到基层选举秩序的行为,对基层执政的稳定也造成了冲击。

于是,为了改善这些现象,同时更是为了能够从法律法规层面进一步约束村干部换届选举过程中曾经出现的一些违规甚至违法行为,目前《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修正草案)》已按照规定程序和流程步入审议阶段。同时,配套的16部门联审制度也会同步落地。

而所谓的“16部门联审机制”,简单来讲,即对村两委成员尤其是村书记、村主任候选人的资格条件开展村/镇/县“三级联审”,其中会涉及到纪委、组织部、法院、公安、检察等16个部门的参与,并提出“谁推荐、谁负责、谁把关、谁签字”,将责任真正压实到个人。

对于“村干部换届选举”,为什么中央要下场整顿?

长期生活在农村的网友或多或少都有类似这样的感受,比如纪委监察部门对于村、镇两级尤其是村干部、村书记的反腐力度一直在持续不断加大,2025上半年就有4.8万被立案调查。

另外一方面,对于村两委成员的换届选举,除了要求做到公平、公正、公开、透明之外,从全国范围内来看,已经有相当一部分村级组织的投票选举需要在乡镇党委的指导下才开展。

那么问题来了,为什么对于村两委领导干部的换届选举,中央还要下场整顿呢?笔者个人认为,这背后的原因其实很简单,也可以分为2个层面。其一,现阶段以及“十五五”期间三农工作的重心已经由脱贫攻坚专项了乡村全面振兴,毫无疑问这是国家大战略下的背景。

其二,在持续推动乡村振兴战略以及国家想要将一系列惠农、助农、强农的有利政策全面付诸于实际的基础上,村干部无疑是能够将各项措施全面落实到“最后一公里”的最佳人选。

所以,从这2个层面来看,加强对村两委成员尤其是村书记、村主任候选人资格条件的审核力度是非常必要的。而且退一步来讲,目前相当一部分基层地区之所以会出现治理失败的现状,最根本的原因其实还是源于村两委领导干部的失德、失信、失范,甚至是违规、违法。

比如,利用职权为亲戚朋友在低保资格审核、补贴申领等等方面“开绿灯”;私自侵占集体土地和资产;挪用扶贫资金占为己有;村民合法合规建房收取“服务费”;招投标暗箱操作;村务不能够做到及时公开、透明……更为严重的是,村两委沦为关系、利益圈子,最终损失的还是咱农民。因此,通过重新“修法”,也希望村级组织换届选举与治理的乱象彻底消失。

村/镇/县“三级联审”,16个部门参与

众所周知,根据国家政策规定,村民委员会与村级党支部委员会的每届任期为5年,通常情况下届满便需要重新进行换届选举。而据了解,我国绝大多数农村地区上一轮举行村两委换届选举的时间集中在2020下半年和2021上半年,这也就意味着新一轮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即将在2025下半年或2026上半年集中开展。但是,各地具体的时间安排以实际为准。

值得一提的是,虽然投票选举的时间安排略有差异,但是对于村两委成员候选人资格条件的审核各地均会按照政策要求进一步强化力度。而且,为了能够从根本上堵住换届选举过程中可能会频繁出现的一些乱象比如贿选霸选、违规参选等等,当前不少地区均已经推动并建立了对村两委成员候选人资格条件的“三级联审”机制,这其中至少会有16个部门同步审查。

通常情况下,对于候选人的基本条件、政治表现、违法违纪、工作能力以及包括财物状况在内的各项审查将会由16个部门在联审之后汇总数据,构建一人一档的选举审核模型,进而确保每一位候选人都能够经得起查、扛得住评。另外,更为重要的是,无论是村级初筛、乡镇初审还是县级终审、联审,每一个环节都会做到有据可循,并对这7类人建立负面清单。

这7类人,统统出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修正草案)》以及部分地区已经公示的《关于严格村(社区)两委成员候选人资格条件的公告》,下述这7类将无法成为两委成员候选人。

第①类:制造传播政治谣言、丑化党和国家形象的

无论能力、年龄、收入等其它情况怎么样,要想参与村两委的换届选举,首先第一条必须得爱国。对于哪些制造、传播政治谣言、破坏党和国家形象的,不用继续审核直接让其出局。

第②类:受到过刑事处罚被剥夺整治权利的

尽管从名义上来讲,村干部不属于体制内在编人员的身份,也非国家公职人员,但是在村两委换届选举的过程中,若参选人曾经受到刑事处罚且被剥夺了整治权利,那么也一票否决。

第③类:道德品行低劣,因聚众赌博、嫖娼、酒驾等被处以治安拘留及以上处罚的

若道德品行恶劣,且曾经因为聚众赌博、嫖娼、酒驾等行为被处以治安拘留以上处罚的人员,也没有办法成为村两委成员的候选人,且大概率在村级组织初筛时便会直接取消其参选资格。

第④类:涉黑涉恶、组织参与非法宗教或者利用宗族势力干扰、侵犯基层政权的

存在村霸、涉黑涉恶等问题的,显然也没有办法成为村两委成员的候选人,对于这一点之前也为大家详细介绍过。此外,组织参与非法宗教或者利用宗族势力干扰、侵犯基层政权的,比如像组织插手选举、投票过程中拉帮结派、强制为其投票等等,在联审过程中也会剔除。

第⑤类:有恶意失信行为被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至今未撤销的

若因为借钱不还、涉骗网贷、恶意欠薪、有能力但拒不执行法院判决等恶意失信行为而被法院纳入到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在登记参选时期内没有被撤销的,那么也无法享有候选人资格。

第⑥类:贪污挪用、以权谋私、侵占集体资产、侵犯群众利益且受到追究的现任村干部

国家政策允许现任村两委成员在符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竞选连任,但是若现任村干部存在贪污挪用、以权谋私、侵占集体资产、侵犯群众利益等行为且受到追究的,那么也无法再参选。

第⑦类:本届任期内存在考核不称职、被依法罢免的,或近3年民主评议党员存在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

若本届任期内的村两委成员以及领导干部曾经被问责且处分未撤销,那么无论是党纪政纪还是违纪通报均没有办法参选。而且,考核不称职、不合格以及被依法罢免的,也会被清出局。

结语

综上所述,2025下半年/2026上半年全国范围内相当一部分农村村庄将迎来新一轮的村两委换届选举,即重新选出新一届的村级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成员。对此,我们几乎可以非常肯定的一点是,在村/镇/县“三级联审”机制和16个部门共同参与的政策背景下,各地对于村两委成员候选人资格条件的准入审核将会更加严格,而凡是被列入到“负面清单”的人员压根就没有办法成为候选人,更没有机会参与到后续的投票环节。所以,作为农民来讲,我们也希望各村都能够选举产生尽心尽责的好村干部,然后带领大家发家致富集体奔小康。